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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两套办法”)昨日(2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医保局解读“二套办法”,提到了处方的流通模式,并予以肯定。




什么是处方流转?这个模型是如何建立的?与之前的医疗服务模式相比有哪些便利?记者采访了医保、医药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处方流通实现了“看病、购药、结算”的信息互联互通




处方流通可以理解为处方信息在院外的共享。处方信息共享不是简单的“处方”共享,还包括医疗机构的处方信息、药店消费信息和医保结算信息。




处方流程靠什么?取决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家医疗机构”)的处方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平台,患者“看病、购药、结算”的信息可以互联共享。




“两定法”提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药品”,这意味着定点药店可通过电子处方共享、流通等方式销售药品。但是,处方流通并不等同于网上销售处方药。外用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并由医生签字。




对于互联网医院,“两套办法”也明确了定点管理方式。互联网所有医院都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执业许可证。医院可与其依托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套医疗机构”确认资质后,方可提供处方共享服务。




以前在医院看病,看病,开处方,排队拿药,是一个“标准流程”。如果有“排队”,有可能要等几个小时。然而,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处方共享给“互联网加医药”的服务形式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最直观的是,患者在选择获得医疗服务的方式上有了更多的主动权。患者可在门诊指定的病种内选择远程会诊;选择药店时,可以选择就近的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取药时,可选择由实体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合作的第三方配送平台送货上门;结算,可以实现网上医保直接结算。




随着“互联网+医疗”等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患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顶层管理建设的困难。




对此,“二定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纳入“二定医疗机构”范畴,必须满足该机构已运行至少3个月,具有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合格人员,并能正常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等条件。经医保部门核实资质后,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才有资格向参保人员提供可由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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