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处方流转平台开发公司/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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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处方流出细则做出规划。具体内容:

(1)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注册执业医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网上复诊,在掌握患者病历后允许网上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提供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3)鼓励发展在线护理、在线家庭医生、在线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慢性病防治、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在这种模式下,还引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网上诊疗氛围的形成;提出明确建设处方流通信息,推进处方信息共享,打破医疗机构信息孤岛;关注“社会力量”,指出处方外流的方向:推进处方流通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处方流通和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学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提供处方点评、合理用药咨询、处方简化等社会化药学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配送和信息共享,改革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房服务。

“特定的院外药店”可以开具电子处方。《Xi安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共享服务指导原则》明确规定了提供电子处方服务的药企的信用和流程。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设立的互联网医院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有完善的诊疗管理机制,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许可证,有能力保证远程诊疗的质量和安全;有了这个平台的药店可以“远程”开具某些疾病的电子处方。同时,这个平台必须保证加入远程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诊疗活动,并对诊疗服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任何虚假或欺骗行为,禁止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捏造处方、以医生名义填开处方、开空头处方等行为。处方调配前应经执业药师批准。当地有2000家药店可以参与上述电子处方流通机制。


医药流通企业对接医院系统的模式
商业公司与医院深度合作,搭建处方信息平台,与他们的系统零售药店合作,为他们提供药品,负责药品质量安全,负责药品配送。比如电子处方流转模式,九州通好药师大药房接手武汉市中心医院门诊药房流出处方模式,广药和广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处方配送模式。
医院模式
患者可以从互联网医院和药店的咨询平台获取电子处方,从网上药店取药或接受与互联网医院合作的药店O2O配送。特别适合慢性病患者。乌镇互联网医院也是如此。
除了最后一种由于国家对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限制,目前尚不明确外,其他电子处方流通模式已经在更多地区进行试点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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