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代办公司

湖南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代办公司省级互联网医院许可证申请条件

1-1申请独立互联网医院

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拟申请独立设立互联网医院的,应当向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向互联网医院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1-2家实体机构申请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申请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应当在监管平台线上申请数据接口对接;同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3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所执业注册。

经批准同意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新设立实体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自主设立的互联网医院,在申请执业登记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与监管平台数据接口对接的说明和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同时在线向监管平台申请数据接口对接。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互联网医院或者互联网诊疗方式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后,注册执业,增加互联网医院二名或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


2.湖南省网络医院管理部

2-1.湖南省各级卫生委员会


2-2.10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医疗机构或门诊部,可以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向区级卫计委提出申请。


2-3、二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互联网医院需向市卫计委提交申请。


2-4、三级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医院许可必须向省卫计委提交申请。


3.湖南省互联网医院申请许可所需材料

3-1设立独立互联网医院所需材料

1.申请在湖南省设立网络医院

2.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概况、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需求分析及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方案、软硬件设备设施、信息技术安全保障、拟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信息等。);


3.申请人与实体医疗机构签订的设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2在现有医疗机构设立二级互联网医院所需材料

1.申请在湖南省设立网络医院


2.与监管平台数据接口对接的说明;


3.所有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互联网技术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三级信息安全等级的防护证明、应急预案以及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防泄露的规章制度等。);


4.与第三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一步,明确需求

互联网医院分为“独立互联网医院”和“二名互联网医院”。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的互联网医院类型。


第二步,申请项目。

向当地卫生委员会提交申请设立互联网医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步,签合同,打电话给医院。

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与符合要求的线下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在原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设立相互独立的联网医院或增加相互二级命名的联网医院。


第四步,互联网医院建设。

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搭建符合企业发展的互联网医院平台(可以是网页、微信官方账号、小程序、APP)。


第五步:平等保险评估。

将搭建好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交给专业的互联网医院三级保险评估机构,完成三级保险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取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


步骤6:访问监督

参考当地卫计委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数据监管接口规范》,将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数据与监管平台进行对接。


步骤7:验收和认证

科室专业评审组验收合格后,即可获得《互联网医院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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